修業辦法

法源依據

本辦法依據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」訂定。

修習學生資格

本校大學部與研究所學生。

修習科目及學分

1. 本學程之學生需符合修業規定,學分學程課程含基礎生醫專題、進階臨床專題、生醫資訊課程等三大核心領域。 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 12 學分,分為必修及選修課程。
2. 必修科目:必修課程需於三大核心領域中,至少於二個領域各選一門必修課程,必修課程至少 6 學分。
3. 選修科目:每年開課課程將依據授課教師動態調整。
4. 經核准修習本學程之學生,於規定期限內修畢本學程所規定之必、選修科目共計 12 學分,得報請由校方核發本學程修業證明書。
5. 學程應修科目至少應有三分之一學分數不屬於學生主系、所、學位學程之必修科目。
6. 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其它有關規定辦理。